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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阳县流浪犬公示(八十三)

发布时间:2024-09-09

1.有犬证或犬牌的犬只,在收容5个工作日内犬主凭《犬只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市镇片区被捕的犬只到古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受处理,犬主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回犬只或办理手续的,收容犬只作为无证无主犬按规定处置。

2.有犬主的无证犬被收容的,犬主在5个工作日内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市镇片区被捕的犬只到古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认领,并接受处罚。犬主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回犬只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容犬只作为无证无主犬按规定处置。

3.养犬人认领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期间所发生的饲养、免疫、诊疫等费用。

4.无主流浪犬。超出收容期限,将依法进行处置。

5.联系电话:0578-8077203。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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