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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坚持四原则有序推进“阳光分班”

发布时间:2024-09-09

一是坚持全员纳入原则。全县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均纳入均衡编班对象。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责任督学和中小学每校各3名家长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三是坚持均衡配置原则。各校编班前将所有班级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能力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配置,在综合考量任课教师的性别、教龄、职称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基础上,安排新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师资基本均衡。按照男女比例、多胞胎等原则,采取计算机随机编班。四是坚持科学稳定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分班结束后,任何人不得变更。后期补录、复学及转入的学生,采取抽签方式随机均衡分入有空余学位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