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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日常保障用品供应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 2024-01-12
正文

    项目概况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日常保障用品供应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JYZB-2023-097-2 

    项目名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日常保障用品供应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日常保障用品供应项目(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根据甲方需求,在服务期内提供甲方要求的日常保障用品,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一年一签,可连续签订二年,年度合同价格不变【中标(成交)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失信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视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考核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二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谈判。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违反前三项规定的,相关谈判响应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2024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

联系方式:0991-238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商务中心领海大厦7楼

联系方式:0991-4885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涛

电 话:0991-48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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