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081号-20250016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840000

最高限价(元): 38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3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中医院3年的保洁服务
备注: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3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凡属适宜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对项目发布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采购中心也将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提出,并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同时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凡属适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的供应商,须出示规范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们也将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投标时须出示《监狱企业证明函》(格式自拟)和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我们也将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第二条要求,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因此无优惠浮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2025年06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服务热线:CA数字证书申请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2799号

联系方式: 0431-81361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0

联系方式: 15543723757



项目联系人: 李朔





附件信息:

电话:
010-5219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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