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2024年基层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二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4年基层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二)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5日 11: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FXJZCG(2024TP)009

项目名称: 民丰县2024年基层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425240

最高限价(元): 4252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4年基层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524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为民丰县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县城小学及各乡镇小学采购智能云阅卷系统、中小学语言学习与评价系统、学校保健室设备、道德与法治教学仪器等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企业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未满6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交);
(4)提供企业(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2日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 民丰县

联系方式: 0903-6750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民丰县城东小区

联系方式: 0903-675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军

电 话: 0903-6751900







附件信息:

电话:
010-5219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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