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新疆万兴全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融合大厦A座1503

征集人联系人: 郝工

征集人联系方式: 1555927999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霍尔果斯市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JJ-KJXY-2024-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指定采购单位)霍尔果斯市审计局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 预估采购数量
1 霍尔果斯市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4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61号、[2019]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08-01 00:00:00 至 2026-07-31 00:00:00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 2024年07月06日 2024年07月12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框架协议”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或者点击征集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后的“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供应商身份账号,直接获取征集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6: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室1(3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本次采购方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供应商 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 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 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6.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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