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应用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应用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K2024-134

项目名称: 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应用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81162168

最高限价(元): 8116216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应用项目(一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116216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期项目建设主要实现两项任务,按照国家最新技术和安全要求,一是数据应用支撑系统建设,包含政务数据中台建设、技术中台建设、业务中台建设(详见第四章 系统功能要求(一)数据应用支撑体系)。二是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改造包含优化升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新系列”应用建设、“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建设(详见第四章 系统功能要求(二)政务应用系统)。为保持业务持续性和连贯性,采用先立后破的原则,吸取原有好的业务原则等,承载优化原有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业务平滑过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上线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5年维保服务。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3日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对应CA公司服务热线。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33350502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

联系方式: 0991-2824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准葛尔路299号

联系方式: 0991-3550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 0991-3550536










附件信息:

电话:
010-52191495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