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定期检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gzyzx.jl.gov.cn) 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 , 并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下同 )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L X D202 4-ZC 5 0 1 ;
2. 项 目名称:2024 年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定期检查项目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160,000 元;
4.采购需求:吉林省普通干线(包括新调整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路基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 路况数据处理、 路面技术状况 评定 、 路网级养护需求分析 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里程约12000公里,共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如下:
合同段 |
标的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01 |
吉林省普通干线(包括新调整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路基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调查,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 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项 |
1 |
5760000 |
02 |
吉林省普通干线(包括新调整干线)公路路况数据 处理、路网级养护需求分析 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项 |
1 |
2400000 |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6.本项目01合同段接受联合体投标,02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特 定资格条件:
(1)01合同段: 具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同时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02合同段: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 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每个投标人可对所有合同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开标及评审顺序为01 → 02合同段,在前序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后序合同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7月10日 16时00分。
2.方式: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 ” 栏目,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 ” 登录后选择 “ 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之前操作 “ 投标报名 ” 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 “ 确认报名 ”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之前没有点击 “ 确认报名 ”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24日10时00分;
2.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五 、 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2022]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 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 0431-8565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
联系方式: 0431- 88704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泽安
联系方式: 0431- 8870409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